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有效市科学技术部门聘请专家成立实验动物专家委员会,为实验动物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市科学技术部门聘请实验动物质量监督员,协助其对本市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