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科学技术部门聘请专家成立实验动物专家委员会,为实验动物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市科学技术部门聘请实验动物质量监督员,协助其对本市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