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实验动物的生产第十六条有效实验动物生产环境设施应当符合相应等级实验动物标准要求。不同等级、不同品种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在不同的环境设施中分别管理,使用合格的饲料、笼具、垫料等用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