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治理第六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推动建立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自治机关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依法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