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治理第六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