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治理第六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保障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