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自治机关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