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条有效自治机关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