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管理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