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坚持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国家总体布局,科学编制保护规划,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