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应当为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