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其它地方国家机关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的监察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