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本市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鼓励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