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按规定报备案的格式条款发出修改通知,经营者要求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对其他格式条款发出修改通知,经营者要求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