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十三条有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非文物建筑物和构筑物,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应当拆除或者改造。拆除、改造费用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由相关人民政府解决;非文物建筑物和构筑物属于违法建筑的,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