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