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