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