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十六条有效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制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