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区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

境外组织在区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调查结束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实物图片和资料复制件。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