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红色文化资源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工作提供咨询、论证、评审服务和专业指导。

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办法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