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