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