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以传承弘扬红色文化资源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创作,编辑出版与红色文化资源相关的通俗读物,努力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