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组织、宣传、党史、文化(文物)、退役军人事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搜集老党员、老干部、老支前、老战士、老模范等革命前辈和模范人物的口述历史、回忆录,整理提炼相关的历史故事、革命事迹、崇高精神。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