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挖掘物质和精神层面的红色文化资源,加强对红色文化内涵和革命历史价值的发掘、研究,组织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