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四章 监督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开展现场行政执法监督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并对监督行为进行文字或者音像记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