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内容第十七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执法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制定、修改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布。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指导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