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审核确认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执法制式文本等,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