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河道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拍卖、转让河道资源。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组织违法发包河道资源的,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纠正。

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