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记录)本溪满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予以监督和举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