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由相关有权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