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有权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