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时,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迁移工作。迁移费用由申请迁移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