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处以所缺绿化用地面积建设费用三至五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