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九条有效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围绕本省中心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