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应当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服务,各代表团应当配备工作人员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