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代表可以通过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或者代表议案建议网络平台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可以向承办单位提出询问,也可以约见承办单位负责人;代表要求询问、约见的,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应当联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