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点办理第四十二条有效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重点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督办情况。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