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实行分级责任制,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