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十三条有效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一事一议,事由清楚,内容明确具体,并提出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完善政策的措施。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使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由本人书面提出后,由代表团或者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通过代表议案建议网络平台提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