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鼓励新闻媒体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