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