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第二章 工作机制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其他省份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和应急联动等工作程序,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和执法、监督互助互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