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其他省份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和应急联动等工作程序,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和执法、监督互助互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