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认真处理代表议案是有关机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法定职责。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对代表为提出议案开展的视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活动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