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三章 代表议案的提出第十一条有效代表应当通过视察、专题调研、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等多种形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认真酝酿、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