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三章 阅读推广第十七条有效每年7月至9月为“书香三晋·文化山西”全民读书季。新闻出版、教育、科技、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公共图书馆、实体书店和其他阅读服务组织应当通过主题论坛、图书展览、优秀读物推介、阅读品牌展示等形式,在“书香三晋·文化山西”全民读书季,组织开展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公益性、普惠性阅读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