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民阅读推荐书目。

全民阅读的重点内容是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体现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生态、法律等方面知识。

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城市书房等应当优先将全民阅读推荐书目纳入采购目录。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