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原创出版物、优秀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引导机制。

鼓励和组织创作反映我省历史文化、红色文化、优秀传统文化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作品;鼓励和支持出版精品出版物;鼓励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阅读障碍者等群体的阅读需求,开展出版物的再生产、再加工。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