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举行会议时,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可以通知街道办事处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派驻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也可以邀请代表列席。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