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应当与街道办事处和派驻工作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