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八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